問題詳情

三、某家夜夜人聲鼎沸的夜店設於封閉式建築內,對外窗均以廣告帆布封住,僅設有單一出口,而無其他逃生出口,亦無符合消防法子法「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消防安全設備。多年來市政府依照消防法規定對業者實施檢查與複查,針對上述違規事項均命其限期改善並處以罰鍰,而未命其不得再使用該建物營業,直到某次發生大火,多人命喪火窟。請問市政府對罹難者家屬是否負有國家賠償責任?(25 分)參考法條:消防法第 1 條:「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訂本法。」消防法第 6 條:「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消防法第 37 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813
統計:A(38),B(6),C(1517),D(2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登記之更正、原住民姓名、戶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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