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一題:吳忠獻先生,台北市人,今(106)年55歲,娶妻張維維女士今年50歲,夫妻育有一子吳銳宣目前就讀於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三年級、一女吳杉茹目前就讀台北市中正高中二年級,各為22歲及17歲,家中並實際扶養有75歲的母親周莉今女士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同胞弟弟吳齊仁(45歲)。吳家今年有下列各項收入及支出:(1)吳忠獻服務於容易文創公司,擔任創意總監一職,全年薪資收入90萬元,已預先扣繳3萬元稅款。(2)張維維任職於咻比嘟華唱片公司,全年薪資收入130萬元,已預先扣繳7萬元稅款。(3)張維維有投稿稿費收入計15萬元及專題演講費收入13萬元;吳齊仁個人有投稿稿費收入計10萬元。均無預扣稅款。(設著作人的費用率為30%)(4)吳銳宣利用暑假回台灣到唱片公司打工獲薪資收入30萬元,無預扣稅款;他在五月份中了統一發票特獎獎金100萬元,已扣繳20萬元稅款。(5)吳忠獻有一棟位於台北市房子供出租,只收有押金500萬元不收租金,無成本資料,該押金存入銀行一年期定存獲利息10萬元,(設當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設房屋租賃之費用率為43%)(6)張維維在郵局有存簿儲金利息收入10萬元及一年期定存利息收入5萬元;周莉今購買政府公債獲利息收入8萬元,已扣繳稅款8,000元。(7)吳忠獻全年買賣上市股票獲所得500萬元;持有上市公司台積電公司股票於8月份獲配股利淨額15萬元,同時股利憑單上載有可扣抵稅額5萬元。(8)吳忠獻今年在香港的露希湃公司有一筆折合新臺幣50萬元的薪資收入,未繳納當地所得稅款。(9)吳齊仁於8月獲內政部發給檢舉賄選獎金10萬元,已扣繳2萬元稅款。(10)吳家今年發生的支出項目如下:吳忠獻、張維維、吳銳宣及吳齊仁之人身保險費各依序為3萬元、2萬元、1萬元及2萬元(以上均非健保費),全家醫藥費10萬元,吳銳宣學費100萬元、吳杉茹學費2萬元、吳忠獻就讀空中大學學費3萬元,吳忠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30萬元,吳齊仁有房屋租金支出2萬元。以上各項支出均保有當年度之合法收據或憑證。請就上述資料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按最有利(即全家應納稅額最低)方式計算,以吳忠獻夫婦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戶;不含分開申報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下列問題(36~45)的正確答案:
36.吳忠獻的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中提列免稅額之組成人數(包括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合計為幾人?
(A)6人
(B)5人
(C)4人
(D)3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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