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二題:請依104年6月新修正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計算下列各題(46~50)。
46.張太太在105年1月1日以1300萬元購入不是用於自住的甲房地產,她於106年1月1日出售,售價為1400萬元,支付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共150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土地增值稅額為20萬元,請問甲房地產得申報之交易所得(損失)及課稅所得(或損失)金額各為若干?
(A)損失50萬元;損失50萬
(B)所得100萬;損失50萬元
(C)所得30萬元;損失50萬元
(D) 損失50萬元;損失150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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