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兩稅合一實施後,下列哪些項目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A)因合併而承受消滅公司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B)未分配盈餘加徵 1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C)轉投資獲配 87 年度(含)以後之股利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
(D)繳納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罰鍰及加計之利息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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