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關於不動產所有權變更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隨同各相關專有部分及其基地權利為移轉、設定或限制登記
(B)區分所有建物,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
(C)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者,應適用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
(D)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分割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但無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1),B(2),C(7),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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