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刑事訴訟法第273條「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第293條「審判非一次期日所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次日連續開庭;如下次開庭因事故間隔至十五日以上者,應更新審判程序。」此等規定為下列何種原則之體現?
(A)集中審理原則
(B)言詞審理原則
(C)公開審理原則
(D)直接審理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5816
統計:A(415),B(18),C(42),D(8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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