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5,600,000 取得乙公司 80%股權,當日乙公司之權益包括股本$1,000,000 與保留盈餘$4,000,000。甲公司採權益法處理其對乙公司之投資,以公允價值$1,400,000 衡量非控制權益。乙公司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中,除建築物與設備之公允價值分別超出其帳面金額$800,000 與$400,000,以及未入帳專利權之公允價值$500,000 外,其他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均等於公允價值。前項建築物與設備之剩餘耐用年限分別為 10 年與 8 年,採直線法攤提折舊,無殘值。未入帳專利權之剩餘效益年限為 5 年。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適用稅率分別為 20%與 25%。乙公司各項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即為其帳面金額。商譽之課稅基礎為零,股利所得與證券交易所得均免稅。  甲公司與乙公司 X1 年之個別稅前淨利(不含投資收益或股利收入)分別為$4,000,000 與$1,000,000,乙公司於 X1 年宣告及發放股利$300,000。乙公司於X1 年以$500,000 銷貨予甲公司,該批存貨於乙公司帳列成本為$300,000,於X1 年底仍有半數為甲公司所持有。試作:
⑴決定合併商譽之金額。(4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2091
統計:A(63),B(92),C(86),D(36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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