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48為題組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20歲。之後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47.有關某甲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清償問題,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夜店債主得以俗稱「父債子還」為由,請求某甲之子女替父清償債務    
(B)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可至甲妻小吃店取走值錢財物以抵償債務    
(C)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大可基於夫妻關係轉向甲妻請求清償債務    
(D)縱某甲出走,夜店債主可以某甲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某甲清償債務。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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