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獲配我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時,得選擇就其申報戶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多少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二十六
(C)百分之二十八
(D)百分之三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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