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公司與乙公司在臺灣簽訂件貨運送契約,約定從丙國(漢堡規則之締約國)之 A 港運送貨物至臺灣 B 港。貨物裝船後,應乙公司之請求,甲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其上載明裝載港為 A 港,卸貨港為B港,雙方未約定準據法。該船於航程中,因船長航行技術上之過失致乙公司之貨物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B)甲公司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得主張免責
(C)甲公司依丙國之規定,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D)甲公司依丙國之規定,得主張免責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3766
統計:A(106),B(167),C(28),D(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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