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本於《憲法》第 16 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之救濟,依司法院釋字第 784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限於大學之學生
(B)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方得依法提起行政爭訟程序
(C)記過處分,得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
(D)限高中以上學校之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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