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十條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請問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主管教育事務那些方面的任務:
(A)審議、諮詢、視導、評鑑
(B)審議、視導、協助、評鑑
(C)審議、諮詢、協調、評鑑
(D)審議、諮詢、輔導、評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5
統計:A(6),B(3),C(62),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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