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2010 年我國《民法》修訂第 1118-1 條,《刑法》增訂第 294-1 條,只要曾被父母故意致死未遂或重傷,或曾受父母虐待、性侵等,或未受父母扶養持續逾 2 年,情節重大,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從上述修法結果看來,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將舊法中子女扶養父母的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
(B)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子女不再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C)道德觀念影響法律的修訂,遺棄父母不再受輿論責難
(D)為因應社會變遷,我國法律已完全摒除傳統道德規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9),B(2),C(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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