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⑵若在此事件中,原告甲起訴時,已附丙律師為其第一審訴訟代理人之委任書一紙,原審於預留就審期間後僅送達開庭期日通知書予原告甲、被告乙,並未通知丙律師,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時,原告與被告及丙均未到場,問:法院可否視為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承此,若法院於此時依職權續行訴訟,另定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並僅通知乙及丙,但未再通知甲,惟甲、乙、丙均無正當理由遲誤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問:此時可否視為甲撤回起訴?(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896
統計:A(7),B(262),C(23),D(2),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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