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土地所有權人甲君於出售土地後,一年內重購土地,由於符合土地稅法第 35 條之規定,甲君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原出售土地與新購入土地申報移轉現值,分別為 500 萬元與 490 萬元,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已繳納 30 萬元,請問甲君可以申請退回多少土地增值稅?
(A) 0 元
(B) 10 萬元
(C) 20 萬元
(D) 30 萬元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