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勤區查察以家戶訪查方式實施,服勤時間得斟酌勞逸情形每日編排二小時至四小時,每月編排二十四小時 以上(含在所整理資料或實施社區治安諮詢時間二小時至四小時),因轄區治安狀況特殊,臨時勤務頻繁地 區得報經警察局同意後酌予降為每月編排
(A)20 小時以上
(B)21 小時以上
(C)22 小時以上
(D)23 小時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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