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制憲時沒有被明文列舉於《憲法》文字內的人權項目,透過大法官解釋,在我國憲政實務運作上,被明白肯定為受到《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包括下列哪些人權項目? 
(A)人格權 
(B)隱私權 
(C)同性戀婚姻權 
(D)接近媒體使用權 
(E)婚姻自由權。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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