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定義中,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者,為:
(A)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B)交換式性騷擾
(C)輕微不罰之性騷擾
(D)妨害自由式性騷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193
統計:A(44),B(1),C(0),D(1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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