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國家統治者對於某些輕度的社會偏差行為,或不具社會危險性的行為,將之納入《刑法》的範圍,科以刑罰的制裁,此種立法過程,稱為: 
(A)有罪化 
(B)除罪化 
(C)定罪化 
(D)入罪化。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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