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3.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為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議決後,報請司法院備查。下列何者不屬於前述會議組成成員?
(A)書記官長
(B)院長
(C)庭長
(D)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4122
統計:A(1305),B(258),C(118),D(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決算之審核及報告、102年司法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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