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當我們向建設公司購買一棟新建好的房屋時,契約上的賣方是一家公司;當我們向銀行貸款時,借貸金錢給我們的,也不是某個特定的人,而是這家銀行。上述的例子正說明哪一事實? 
(A)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只限於自然人 
(B)法人並沒有生命,所以不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C)法律上的權利主體包括自然人與法人 
(D)年滿20歲的人民,才具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能力。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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