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釋字六八四號解釋作成之後:
(A)使在學學生均得提起行政爭訟。
(B)使中小學學生亦得提起民刑事訴訟。
(C)使大學生針對非屬退學或類此處分亦得提起行政爭訟。
(D)使高中職學生亦得提起民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797
統計:A(84),B(28),C(305),D(25),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