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之旅行業,仍繼續營業者,發展觀光條例如何規定?
(A)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B)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C)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D)廢止該旅行業經理人之執業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6667
統計:A(15),B(2),C(15),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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