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101 年度黃小姐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10,000,000元,並有下列捐贈,依現行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請問其當年度可申報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各為多少?(請依下列格式作答) 


 (1)捐贈一塊公告現值為3,000,000元之土地給某國立大學。土地取得成本2,500,000元,且已提出該取得成本之確實證據。(2 分) (2)101年3 月 18 日以 2,500,000 元購入一批未上市(櫃)股票後,即將該股票捐贈給某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該基金會於當年 8 月 29 日將該批股票售出,得款300,000元。(2分) (3)對 5位不同參選總統之候選人各捐款 100,000 元。(2 分) (4)透過教育部依法成立之「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特定私立學校捐款6,000,000元。(2分) (5)直接對某私立大學捐款 6,000,000元。(2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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