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成立於98年1月1日。98年度會計所得(稅前)及課稅所得均為2,000,000元。99 年 5月 31 日申報繳納9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490,000元,99 年 9 月30 日暫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170,000 元。99 年度會計所得(稅前)及課稅所得均為 3,000,000元,且 99 年度間並未進行盈餘分配。100 年 5 月 31 日申報自繳 9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340,000 元與 98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甲公司以 100 年10 月 31 日為股利分配日,共分配現金股利 3,000,000 元。假設甲公司無須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且公司章程中未明定盈餘分配比率。請問(計算請詳列計算式,金額四捨五入至元,百分比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1)甲公司99 年底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應為多少?(4 分) (2)甲公司 100 年度申報繳納 98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為多少?(4分) (3)甲公司100 年分配現金股利時,依公式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為多少?稅額扣抵比率上限為多少?應分配與股東之可扣抵稅額應為多少?(6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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