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經復查決定後提起行政爭訟,其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最遲可在下列何一時間點以前提出,而受理機關必須予以審酌?
(A)高等行政法院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B)法院起訴前
(C)訴願程序開始前
(D)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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