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土地法第 102 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 2 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若甲乙簽訂租地建屋之租賃契約後,並未依規定在 2 個月內為地上權之登記,請問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有效
(C)於地上權登記以前不生效力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2),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