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民國 88 年刑法修正增訂第 185 條之 4 交通肇事逃逸罪,明定以「致人死傷」為構成要件,請問此特別要件為何種結果犯?或危險犯?最高法院歷年來的實務見解為何?學者之看法又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8942
統計:A(588),B(0),C(26),D(7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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