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司法院釋字第 573 號解釋稱:「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及財產權,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十三條與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宗教團體管理、處分其財產,國家固非不得以法律加以規範,……監督寺廟條例第八條……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布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上開憲法規定及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均有所牴觸。」試問國家可否立法規範宗教組織自主權與財產處分權相關之事務?原因何在?若可,應遵守之重大立法原則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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