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某甲28歲單身,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100萬元,當年度捐現金給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30萬元,支付某人壽保險公司人身保險費3萬元,全年全民健康保險費2萬元,支付公立醫院醫療的掛號費與自負額3萬元,並支付供自住的房屋租金支出15萬元,則甲依法最多可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金額若干?
(A)53萬元
(B)50萬4千元
(C)39萬4千元
(D)37萬4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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