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漢文帝因緹縈上書救父,感到殘傷身體的肉刑至為不德,令大臣商議改進,遂改為鞭打身體的笞刑。《漢書.刑法志》記:「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例如:斬左趾者,改笞五百;劓(割鼻)者,改笞三百,「率多死」。史書所記,從肉刑改為笞刑,可以得到怎樣的理解?
(A)文帝慈愛百姓,理想得以實現
(B)文帝刻薄寡恩,執法甚為嚴苛
(C)文帝仁慈愷切,實際不符期待
(D)文帝個性剛愎,犯法者多冤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582
統計:A(35),B(48),C(143),D(3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