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下列何者不是從事債券交換(bond swap)的正當理由?
(A)改善投資組合的品質
(B)在利率水準移動時獲利
(C)節稅
(D)重新調整投資組合的存續期間(duration)

參考答案

答案:D[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