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279 條「各締約國應按照『聯合國憲章』第 2 條第 3 項以和平方法解決它們之間有關本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並應為此目的以『憲章』第 33 條第 1 項所指的方法求得解決」。此處所指「和平解決爭端」之方法,包含下列哪些?
(A)談判
(B)調停
(C)仲裁
(D)區域安排
(E)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A,B,C,D,E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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