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目三:甲向乙購買貨物一批,為支付買賣價金而簽發面額新台幣 150 萬元之支票乙紙,指定受款人為乙,並於支票上為禁止轉讓之記載。嗣後乙因遲未交付貨物,經甲催告之後合法解除買賣契約。然乙並未交還甲所簽發之支票,卻將該支票交付丙,以清償積欠丙之借款。丙向付款人提示該票據後不獲付款,主張其係依債權讓與方式受讓該票據權利,起訴請求甲支付票款。甲則以該支票業經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且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業經解除為由,拒絕給付之。何人之主張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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