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目四:甲為乙公司之總經理,並保管乙公司及其董事長之支票用章。某日甲未經乙公司之授權,擅自蓋用乙公司及董事長之印章,以乙公司之名義,簽發面額新台幣 100 萬元,未記載受款人之支票予其妻丙,丙再將該支票交付丁,以之清償自己積欠丁之 100 萬元債務。丁將該支票提示後,因存款不足遭退票,遂起訴請求乙公司支付票款。乙公司抗辯該支票係由甲越權簽發,應由甲自負票據上責任。請問:乙公司與丁之主張孰為有理?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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