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29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各款及「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61條刊登決標公告及第62條彙送決標資料之規定。第105條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 49 某部政務次長兼任○○社團法人董事,該法人仍可參與該部之採購,且該政務次長無需迴避。(A)O(B)X
- 1023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得由業務需求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經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第94條(A)O(B)X
- 92 機關提供電子招標文件,得向廠商收取必要之成本費用,其金額由招標機關定之。其另有書面文件者,電子招標文件不得高於書面文件發售費用。(A)O(B)X
- 106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不予保留。第95條(A)O(B)X
- 1022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應由主(會)計或政風單位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3項之規定,提出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第94條(A)O(B)X
- 1021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有:採購案名稱、會議次別、會議時間、會議地點、主席姓名、出席及請假委員姓名、列席人員姓名、記錄人員姓名、報告事項之案由及決定、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臨時動議
- 1020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記載事項不包括請假委員之姓名。 第94條(A)O(B)X
- 44 提起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後,即不得撤回。(A)O(B)X
- 1128 政府機關得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向公立學校辦理採購。第105條(A)O(B)X
- 5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超底價廢標,第2次招標重訂底價時,底價不得調高。 (B)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其底價應於開價格標前定之。 (C)查核金額之採購,底價應一併檢送請上級機關派
內容推薦
- 46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後,仍得評估其事由,於認為異議有理由時,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A)O(B)X
- 1064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5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第95條(A)O(B)X
- 93 採複數決標之方式,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刊登於最後一次決標公告。(A)O(B)X
- 1024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開會時,評選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以外之人員,不得列席。第94條(A)O(B)X
- 50 業務單位承辦人員並無參加開標,雖有規劃訂定招標文件,仍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A)O(B)X
- 1130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辦理公務機關間之勞務採購,得不適用採購法第15條第4項規定。第105條(A)O(B)X
- 55 機關依採購法第42條第1項辦理分段開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僅就資格投標者,以選擇性招標為限。 (B)辦理1次投標分段開標,其已投標未開標之部分,不得發還。 (C)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
- 47 採購審議委員會得命調解當事人接受調解建議。(A)O(B)X
- 1065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者,不得擔任採購單位主管。第95條(A)O(B)X
- 1132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應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第105條(A)O(B)X
- 5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A)其影本未加蓋廠商印章者,機關應予拒絕 。 (B)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C)不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D)
- 1025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學者或專家列席,協助評選。第94條(A)O(B)X
- 1131 A縣政府委託B國立大學辦理規劃設計,係屬公務機關間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得適用採購法第105條規定。第105條(A)O(B)X
- 48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無需上級機關核定。(A)O(B)X
- 106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第95條(A)O(B)X
- 1026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總出席人數不得少於5人,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94條(A)O(B)X
- 106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如辭職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其資格不予保留。第95條(A)O(B)X
- 1068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於3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
- 1027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第94條(A)O(B)X
- 49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A)O(B)X
- 57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A)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廠商之受雇人具有專門技
- 1133 機關依採購法1051項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且其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不適用之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
- 106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2年輪調一次。第95條(A)O(B)X
- 1029 招標機關未能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覓得適當評選委員人選,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請其他單位薦派者(即僅選定參與單位,人選由該單位薦派),尚無不可,但仍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規定辦
- 1028 招標機關應優先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遴聘採購評選委員,未能自該名單中遴聘委員者,得敘明理由後,另行遴聘。第94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