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優生保健法第 10 條第 2 項明定,未婚男女在本人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或本人懷孕或分娩有危及母體健康之虞者,得依其自願施行結紮手術。今有四十歲失婚婦女有施行結紮手術之意願,卻因未具上述情事之一而遭醫師及主管機關拒絕。醫師及主管機關之決定,應係採取下列何項法律解釋方法所得之結果?
(A)限縮解釋
(B)目的解釋
(C)反面解釋
(D)合憲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6923
統計:A(23),B(49),C(49),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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