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為提供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於期貨交易所營業時間結束後所面臨之價格變動風險,臺灣期貨交易所於 106 年 5 月 15 日推出盤後交易(亦稱為夜盤),而因應國內交易人結構之特性,期貨交易所將夜盤商品區分為豁免沖銷及非豁免沖銷兩類。試簡述一般交易時段與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商進行風險控管時,風險指標之計算有何差異之處?期貨商代為沖銷之條件有何異同?哪種情形下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商無需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1429
統計:A(8),B(149),C(6),D(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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