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關於「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我國釋憲實務的實踐,下列所述何者正確?
(A)警察對人實施臨檢,必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原則上不得要求受臨檢人同行至警察局、所進行盤查
(B)財政部接管經營出現危機的基層金融機構,考量到此一危機影響金融經濟甚鉅,財政部的接管決定,必須經過高度嚴格的聽證程序,方得作成
(C)大法官認為公務員已享有優厚的身分保障,故關於公務員免職的程序,僅須經內部組成立場公正之委員會決議,並通知其陳述意見即可
(D)決定一項行政行為程序正當性要求高低的因素,除須考量憲法有無特別規定及所涉基本權之種類外,尚須視案件涉及之事物領域、侵害基本權之強度與範圍、所欲追求之公共利益、有無替代程序等因素綜合判斷認定之,至於各項可能程序之成本則不得納入考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04
統計:A(4374),B(1161),C(144),D(5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律與動產不動產、歷史法學派、釋字第 48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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