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允許其指派或僱用之領隊人員,為非旅行業執行領隊業務者,應處罰鍰之範圍為何?
(A)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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