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檢察官提起公訴時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應於起訴書記載該意旨,並即通知該第三人
(B)行簡易程序、協商程序之案件,經法院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者,適用各該簡易或協商程序審判
(C)法院所為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裁定,應記載訴訟進行程度、參與之理由及得不待其到庭陳述逕行諭知沒收之旨
(D)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得於本案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參與沒收程序.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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