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聲明參與分配之意義與要件為何?(10 分)政府機關得否聲明參與分配?(5 分)甲向乙借款 500 萬元,並以甲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權予乙以供擔保。甲屆期未返還借款,乙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物,經執行拍賣後僅得 400 萬元可資償還。在拍賣終結當日,丙以確定判決就其對甲之債權 100 萬元聲明參與分配,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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