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A公司因未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其財務預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乃裁處其新臺幣20萬元之處分。A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審理中,證券管理法規修正,刪除「財務預報」為公司應公開揭露資訊之規定。未公開財務預報之上市公司,不復有處罰規定,則行政法院得基於下列何項理由作成判決?
(A)原處分作成時,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B)訴願程序終結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C)行政訴訟提起時,原處分並無違法不當,應以起訴無理由駁回
(D)行政訴訟言詞辯論尚未終結,法令變更,應以起訴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1429
統計:A(741),B(156),C(263),D(5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法院刑事判決、訴訟程序之異議、蕭博仁-法學大意--歷屆測驗題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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