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6 條之規定:凡依規定,應避讓它船之船舶,儘可能及早採取明確措施,遠離它船。此處所稱「明確措施」,下列何項敘述是錯誤的?
(A)改變航向之幅度,足能為它船由目視測知
(B)改變航速之幅度,足能為雷達所明顯測知
(C)避免對航向及(或)航速做斷續而微小之變動
(D)任何情況下,改變航向可能是避免碰撞的最有效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453
統計:A(1),B(3),C(7),D(4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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