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某刑案目擊證人甲向司法警察乙陳述丙為加害人,而警察乙當時未錄影、錄音或製作詢問筆錄,嗣後法院公審時,因甲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乙之經驗陳述非屬傳聞證詞
(B)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僅明定「…所為之陳述」,而無明文要求被告以外之人之陳述皆須記載於筆錄或有錄影、錄音為憑證始得作為證據,故乙代替甲到庭陳述之傳聞證據,可以具有傳聞之例外
(C) 乙之陳述雖屬傳聞證詞,但其未依法製作詢問筆錄,且未錄影、錄音,使得甲之陳述欠缺證據之形式成立要素,且乙非親自見聞犯罪事實發生經過之人,故無傳聞例外之適用
(D) 因乙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連續錄影、錄音之規定,故處罰其傳聞證詞不得作為傳聞之例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59011
統計:A(21),B(127),C(373),D(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偽造文書、得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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