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我國專利法優惠期相關新修正條文,自 1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該次修正優惠期相關條文要點包括: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本國申請日前 6 個月,延長為 12 個月。將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不限制如何公開,只要是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出於其本意之公開均得適用。放寬程序要件,不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請根據專利法優惠期相關新修正內容,回答下列案例問題。
⑴【案例一】某發明專利申請案 A,申請日為 106 年 5 月 1 日,申請人為 B 大學,發明人為甲、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在進行實體審查時,檢索先前技術找到 105年 6 月 1 日公開相同發明內容之期刊論文,作者為甲。試問:智慧財產局專利審查官可否以該論文公開之內容及事實,作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A 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之引證,並說明其理由。(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0722
統計:A(11),B(11),C(67),D(1),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