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將其對乙之借款債權讓與丙,惟未對乙為債權讓與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B)甲得以未通知乙為由,撤銷此一債權讓與行為
(C)若丙向乙請求返還借款,乙得以未受甲通知為由加以抗辯
(D)若乙業已返還借款予甲,乙得以此為由對抗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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