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當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優先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該房屋所依附之地上權、典權是否消滅?又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其意涵為何?試依本條文之立法意旨評論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4
統計:A(101),B(59),C(68),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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