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甲、乙及丙三人分別均為該公司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其等皆認為公司帳目有疑,惟僅甲依公司法第 245 條第 1 項規定,於民國 107 年 1 月 3 日具狀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然甲於提出該聲請事件後,法院裁定前,即於同年5 月 11 日死亡。此時甲如無其他得續行程序之人,乙、丙二人可否聲明承受該程序?又乙、丙二人如於同年 5 月 31 日聲明承受程序,法院應如何處理甲之聲請事件?請詳予說明。(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6829
統計:A(76),B(3),C(2),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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