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乙、丙、丁四人為親兄弟。甲是 22 歲,但受監護宣告;乙是 18 歲,已結婚;丙是 12 歲;丁是 6 歲。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為無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B)乙為有行為能力之成年人
(C)丙為限制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
(D)丁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未成年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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